2020元月任命决定(2)
(2020)UNICCA–0100002 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元月初一(2020年1月25日)任命陆少平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局长助理。 任命张家元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特此任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20)UNICCA–0100002 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元月初一(2020年1月25日)任命陆少平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局长助理。 任命张家元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特此任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20) UNICCA–0100001 经研究決定,于2020年元月初一(2020年1月25日)任命徐大良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执行局长,全面负责启动建立全球人类生命健康管理服务系统。 任命魏文谦先生为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执行局长,全面负责人类生命健康服务系统科技团队的组建及各项科技研发工作的推进。 特此任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UNICAC–0120001 经研究決定,批准于2019年12月12日,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中国国服发展促进委员会(筹),并对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命如下: 主席 高贵琴 女士 副主席 裴英娟 女士 成昊才让 先生 秘书长 王梦莹 女士 副秘书长 郝柏杰 先生 张亚 女士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中国国服发展促进委员会(筹)所有职能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精神,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以和平发展及 社会协调为主旨,积极推展各项工作,为人类和平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9)UNICACA–010002 经研究決定,批准于2019年10月30日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德国工作局,并对德国工作局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命如下: 总干事: Ji Li女士(德国) 副总干事:Vanessa Wolf女士(德国) 秘书长: Regis Cartier先生(德国 ) 副秘书长: John Homschemeyer先生(德国) Josef Brandmaier先生(德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所有职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精神及规则,严格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和平发展及社会协调为主旨,积极推展各项工作,为人类的和平事业做出贡献
经研究决定,对杨从能(工作证号 RUM2019-040100071)、葛羊(工作证号 RUM2019-040100077)、吴惠坚(工作证号 RUM2019-040100072)吴岳贡扎、吴岳早年、多家娅从本组织予以除名。被除名人员所持有的工作证予以废止,不得再行使用。任何利用废止的工作证进行活动,皆属违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3号
【2019】UNICCA–090001 经研究决定,任命黄兆锦先生为筹备委员会主席,组织筹备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北京合作中心。黄兆锦先生将负责就筹建相关事务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于筹备完成后,出任北京合作中心主席。 职能人员编制暂以3–5名为宜,可视情况酌情增加。由黄兆锦先生报请总部任命。 特此任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UNICCA—08001 经研究决定,任命徐大良先生为筹备委员会主席,组织筹备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生命健康科学院。徐大良先生将负责就筹建相关事务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于筹备工作完成后,出任生命健康科学院院长。 只能人员编制已3-5名为宜,可视情况酌情增加。由徐大良先生报请总部任命。 特此任命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UNICCA R05002 根据局务发展需要,对下列部委做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任命 薛金安先生 为 安全保卫部部长 任命 陈海峰先生 为 安全保卫部副部长 任命 刘贵平先生 为 通用航空部副部长 免去 薛世举先生 安全保卫部部长 职务 免去 吴惠坚先生 缅甸局副局长 职务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年5月24日
【2019】 UNICCA-R05001 经研究决定,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于五月二十四号,批准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科技创新部。 任命刘晔女士为科技创新部部长,赵亮先生, 陈月爱女士为副部长,王伊丽女士为秘书长。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年5月24日
UNICCA/C-2019001A 经研究决定,2019年4月1日,批准成立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缅甸工作局(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and Coordination Agency for the Office Bureau of Myanmar)。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缅甸工作局的总部设在缅甸联邦共和国首都内比,或者由缅甸联邦中央政府管辖、承认及认可的地区,按照缅甸联邦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机构的登记手续。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缅甸工作局的局长、副局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任命,副秘书长之下的职务以及缅甸工作局的下设机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任命,由缅甸工作局自行聘任。 鉴于缅甸联邦的特殊因素,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在缅甸工作局设立指导委员会,由总部的分管负责人和缅甸局主要负责人联合组成,是缅甸工作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缅甸工作局的重大事务并对缅甸工作局局长以下的所有人员进行审核与任免。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缅甸工作局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联合国宪章及规则进行工作,严格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和平发展和社会协调为主旨,积极推动缅甸联邦的和平进程。 特此决定。 联合国国际合作协调局 2019年4月1日